购进农产品进项税的扣除规定是: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企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即可以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企业购进进口原辅材料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副产品,到主管国税局购买《收购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企业经常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购进时自行据实开具;或者,可以由农业生产者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免税销售发票。无论是企业自开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还是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均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出售自己种植或者养殖的农产品,可以享受抵扣进项税的权利。这种情况下,进项税是指农业生产者在购买生产资料、设备或者其他服务等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或者其他税费。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存在如下4种情况: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购进进口原辅材料的,可以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为:一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二是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取得自产农产品的免税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情况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方式主要是根据税法规定,通过合法的发票和凭证,将购进免税农产品的金额从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免税农产品的认定 免税农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这些农产品通常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生产领域的部分产品。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该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月15日专题专栏发布: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直接出口也是免税的,没有销项税当然这不用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