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闻

农业机械化主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4-07-11 浏览: 44 人次

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条文中的“市、地、州”修改为“市、州”。删去第四十二条。删去第五十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一目标是为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精心制定了《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并已正式发布。公告明确,通过实地安全检验,可以对农业机械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风险评估是依据农业机械产品的危险识别结果,确定各种伤害发生概率及伤害造成严重程度的过程。目的是确定每个危险状态或事故的最高安全风险。通常用等级、指数、或分数表示安全风险的大小。

二)农机事故情况 全面完成20xx年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全年在道路以外的田间、场院上,没有发生农机事故,事故的三项指标均为0。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政策全文

1、第八条 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二条强调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应遵循法治、安全和便利群众的基本原则,所有与农业机械作业相关的行为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驾驶操作的单位和个人,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安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1、”第十八条修改为:“修建跨(穿)越公路的各种桥梁、渡槽、管线、牌楼等设施须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十删去第十九条中“并缴纳占用费或补偿费”的规定。

2、对《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维修场所、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维修人员,取得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3、开四停四是近些年新出台规定,不少开车人士一时无法适应该法规,但为了更好维护社会治安,需要严格配合交通管理,不给社会添麻烦。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首先,对于违反第十条和第三十条,提供虚假证明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农业机械登记或驾驶许可的行为,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将收回相关证书和证件,并在六个月内禁止再次申请,情节严重者将撤销登记和驾驶许可。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不含汽车),是指农业生产机械,农村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农业工程机械。

2、六)其他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事项。第七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购置补贴。

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的设立;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指定、告示及优先支援;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查及检查合格的无效及取消;售后管理及安全管理;罚则。

4、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