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众多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 问题的来源多样,既有产地环境污染、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等客观因素,也有农业投入品残留、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添加物等人为因素。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多方面,有生产、收获、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问题。有产地环境受污染、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动植物疫病、农产品自身毒素等客观因素,也有农业投入品残毒、生产及加工过程违法违规的添加物、甚至制假售假,也有收贮运过程中原料、产品、包装、设备污染。
从农产品生产环境抓起,加大环境污染的检测和治理力度,保证农产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环境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只有加快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问题的治理,加大治土治水治环境力度,全面遏制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才能稳步修复被破坏的农业生态。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消费量及频率成反比,与消费者身体状况成正比。同一食品,高频次大量摄入相比低频次微量摄入,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同时,由于消费者自身身体素质的不同,摄入同一种食品,可能产生不同的反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其生产过程和存在状况密切相关。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通常规定了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卫生条件,以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
目前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包括兽药或农药残留超标、动物疫病、环境因素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人为的掺杂使假等几个方面。
1、成都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文件,名为《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这部条例的诞生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它是在2006年6月8日,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
2、第五条: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用农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和检疫职责。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环保、渔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3、成都市为了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生产和销售管理措施。所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第一条强调了条例的制定目的,依据国家法律和成都市实际情况,旨在确保食品安全。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所有相关活动都需遵守本条例。
4、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处理以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市农业委员会则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局监管食品生产加工,水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方面,市工商局负责交易行为的监督,水务局则提供行业指导和管理。
5、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信息。法律依据:《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相关要求,旨在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农产品包装上应标明的基本信息,以及未包装农产品的标识要求,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到产品的必要信息。
因此,李维昌带领下的顺鑫农业始终坚持将绿色、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之本、活力之源来抓。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绿色、安全放心的食品,满足消费者对安全、无公害食品的要求,顺鑫农业一直重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建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